“托”與高鐵一樣“神速”
“托”與高鐵一樣“神速”
文/龍江老趙
由于工作關(guān)系,經(jīng)常坐火車往返于哈爾濱與大慶之間。自前年春天以來,原鐵路旁駕著高鐵,雖然工程進(jìn)度慢悠悠的,但讓人猜想到那通車后神一般的速度。
不論春夏秋冬,每當(dāng)憑窗外望,看到龐大的鋼筋砼柱子和鋼筋砼嵌梁,欣喜天下第二快的交通工具,時速300多公里的速度,馬上就要享受了,真一陣激動。
高鐵,關(guān)乎到大動脈的流速、生活的快捷、國民的方便、節(jié)奏的催進(jìn)等諸多利好。但這些大的方面之廣度、深度,一個普通百姓是咋也想不到位的。不過,每當(dāng)從眼前晃過高鐵的影子的時候,心中也摻雜著泛出幾分苦絲,雖然有點掃興,但想開了也就沒什么,因為它和快樂共存的。
所謂的“掃興”之事,其實就是高鐵動遷的“托”。一般高鐵線路都是靠近原鐵路修建的。其好處除了鐵路管理方面的內(nèi)容外,再就是百姓動遷戶少,即減少土地占用,又控制動遷費用。事實上,雖動遷戶少,但也有。即然有動遷戶,也就產(chǎn)生了“托”。( 文章閱讀網(wǎng):www.sanwen.net )
記得一次在火車上,看到窗外的高鐵線路旁,有些村子的房子正在扒拆,這是修建高鐵正在動遷的民宅。其實,誰家攤上這事,本是好事,其補償?shù)膬r值要比原房的值高幾倍的。這不是發(fā)“國難”財,是政策范圍內(nèi)應(yīng)該得到的。
一個乘客講個故事,說高鐵動遷也有“托”。假如這個房子動遷按政策應(yīng)得100萬,某縣里的“官場人物”在中間“活動”,以政府的行為出面,先與動遷戶簽好合同,補償100萬,讓動遷戶沒疑義;而那邊又與鐵路部門溝通運作,用拿到手的原動遷房的房照等手續(xù),又與鐵路簽上合同,而合同簽定補償金額增加到150萬。然后,多余的錢受利者平分。這個動遷戶,無意中給這些人當(dāng)了一回“托”,而這些人“較好”地利用“托”,名正言順地?fù)屏恕案哞F”一把。
這個故事是真是假,不重要,也不須去考證。當(dāng)前的社會上,“托”是司空見慣的,滲透到各個領(lǐng)域這是真的。但還真沒想到“托”與時俱進(jìn),發(fā)展到今天與高鐵同步的程度,快得讓人感到可怕的心顫,其對社會的負(fù)作用是嚴(yán)重的。
“托”,是社會的一種現(xiàn)象,所謂高鐵動遷的“托”,萬變也不離其中,其目的為了“錢”。但這種行為的“托”,違反了法律,傷害了集體,早晚會露餡的,只要手伸出來,是早晚會被人斬斷的,這歷史的威嚴(yán)和法律的公正是不容侵犯的!
2012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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