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異之辯
“大同而與小同異,此之為小同異;萬勿畢同畢異?!边@句話比較繞口,我們可以用一個列子來說明。比如說,人都是人,所以所有的人都相同;所有的人又都是動物,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。但是。他們作為人的相同,大于他們作為動物的相同。因為人意味著是動物,但動物并不一定意味的是人,還有其他各種動物,它們都不能稱為“人”。這里的“相同”和“相異”,就是惠施說的“小同異”。
但是,我們?nèi)粢浴叭f有”作為一個普遍的類,那么,不論是動物,還是人,它們都屬于“萬有”都應(yīng)該算在“萬有”這一大類里面。所以說“相同”。但是,每物作為個體,又都有自己的個性,都與其他的個體不盡相同。所以說,它們又“相異”。這種同和異,惠施稱之為“大同異”。這樣,由于我們既可以說萬物彼此相同,又可以說萬物彼此相異,就表明它們的同和異都是相對的。
抄自《哲學家講故事》
首發(fā)散文網(wǎng):http://www.pppfeuiej.cn/subject/425905/
合同異之辯的評論 (共 5 條)
- 明月 審核通過并說 一筆精神食量,欣賞!更欣賞作者的品德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