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愿被紀檢權力敲詐也是一種“病”
2015年5月5日,茂名市紀委對外發(fā)布消息,宣布開除陳重光黨籍、公職。茂名市紀委的通報稱,陳重光在擔任化州市委常委、紀委書記期間,以案謀私,收受他人賄賂。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(6月16日 第一財經)
在從嚴治黨、從嚴治吏的態(tài)勢下,像陳重光這樣頂風涉險的人并不多。利用“廉政約談”之機,行謀私受賄之實,其污染“水源”的危害,遠遠超過了普通干部對“水流”的污染。紀檢干部身份特殊,是黨的作風建設、反腐敗斗爭的“主力軍”,手中權力更是維護政治生態(tài)的“利劍”,能隨時向違紀腐敗分子“亮劍”。
然而,陳重光并未因重托在身,責任在肩而認真執(zhí)紀。相反,他卻將紀檢權力變成了“生財工具”,真是令人震驚,更令人氣憤!有事無事,找單位“一把手”進行廉政約談,甚至偽造“舉報信”對其施加壓力。有貪腐問題的官員自然會很快送錢,希望他“高抬貴手”;而一些并無貪腐問題的官員,忌憚紀檢權力,也得送錢。這便是陳重光的發(fā)財“秘籍”!
坊間有云:只要不做虧心事,半夜不怕鬼敲門。一名官員并無違紀行為,為何還心甘情愿接受陳重光敲詐?顯然,這也是一種“病”,一種花錢免災的懦弱病,一種“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”的“平安病”。陳重光正是抓住了他們的“軟肋”,才會屢試不爽,次次成功。
為官之人,除了務實清廉,干干凈凈做人,清清白白做事,為人民辦好事、辦實事,更需要有一身正氣,敢于抵制歪風邪氣,同不正之風作斗爭的正義感。有沒有違紀,自己最清楚,面對別人的“舉報”,哪怕是紀檢部門的“約談”,只要心中無愧,“身正不怕影子斜”,又怎能讓陳重光等人的敲詐得懲!
“廉政約談”本是一項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漸的執(zhí)紀機制,旨在通過咬耳扯袖、勸說警告,使被約談干部紅臉出汗,發(fā)現問題,早日整改,避免“要么是好黨員,要么是腐敗分子”的兩極現象。因此,對像陳重光這樣的違紀分子,理應重罰,但對甘愿被紀檢權力敲詐的病態(tài)思想,也應有所對策。( 文章閱讀網:www.sanwen.net )
(趙蓀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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