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衛(wèi)組織2020年貓狗不感染新冠的聲明已經(jīng)過期,但未經(jīng)主人同意撲殺寵物貓狗不合法。
按我國現(xiàn)行法律,未經(jīng)主人同意撲殺貓狗根本就不合法。
一、《畜牧法》配套的《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》里沒有貓狗,也未見各省制定含有貓狗的省級《畜禽目錄》,貓狗寵物目前不屬于野生動物或家禽家畜,貓狗寵物不能依據(jù)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四十二條撲殺。
要注意的是,部分其他寵物仍然在國家可人工繁育的“野生動物”目錄中。
二、《動物防疫法》配套的傳染病名錄至今未收錄新冠肺炎,新冠不適用《動物防疫法》,而且2022年3月13-4月8日就修訂傳染病名錄征求意見,也沒把新冠加入。
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
(修訂征求意見稿)
高致病性禽流感、狂犬病、炭疽、布魯氏菌病、弓形蟲病、棘球蚴病、鉤端螺旋體病、沙門菌病、結(jié)核病、血吸蟲病、日本腦炎、豬鏈球菌病(血清2型)、旋毛蟲病、囊尾蚴病、馬鼻疽、李氏桿菌病、類鼻疽、片形吸蟲病、Q熱、利什曼原蟲病、尼帕病毒性腦炎、華支睪吸蟲病。
所以,目前合法撲殺寵物貓狗的依據(jù)就是取得寵物貓狗主人的同意。
流浪貓狗應(yīng)當依據(jù)當?shù)氐牡胤椒ㄒ?guī)《養(yǎng)犬管理條例》或《城市管理條例》等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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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不合法不意味著不做,其實也就是廊坊那地方很憨憨的出正式紅頭文件撲殺寵物,別的地方命令都是口頭傳達的,而且以前的幾起在社會上造成較大惡劣影響的撲殺寵物案例(無錫、上饒、惠州、綏芬河等),相關(guān)責任人都沒受到任何處分。
依《傳染病防治法》,撲殺野生動物或家禽家畜是需要縣級ZF實施,市級ZF批準的,應(yīng)該有正式文件并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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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衛(wèi)組織2020年的聲明已經(jīng)相當過時,貓狗主人如果面臨撲殺,在與社區(qū)、村委交涉時還是不要再糾結(jié)于寵物能不能感染新冠了,請把重點著眼于撲殺不合法。貓狗感染人的新冠癥狀極輕不需要治療,應(yīng)當爭取對寵物采取隔離措施。

3年過去了,真獸類哺乳動物完全能感染人的新冠,其中已知鼬科動物和倉鼠可以在感染新冠后,再將新冠傳播給人類。我覺得現(xiàn)在應(yīng)該對上海的城市動物比如流浪貓狗、貉、黃鼠狼、老鼠做一次大范圍的抽樣核酸檢測了。

